给公检法送礼
公检法收礼,不应是常态
在中国能否圆滑的处理好公检法关系,是很多人涉入的必要问题,而送礼则成了不少人络绎不绝的做法。在某些场合,送礼的确是一种礼仪,能够表达对礼物接受者的好意。然而,给公检法送礼则是违反职业道德的。事实上,公检法类的工作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,非常敏感而复杂,在这种背景下,送礼行为涉及贿赂、渎职等问题,更应该避免。
公检法未应收礼,可心存感激
在中国古代,送礼是一种传统的礼仪,受阶层、年龄、性别等因素的制约,成了日常中不可避免的方式。送礼可以表达人们的感激之情,使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。然而,在现代社会,送礼的愿望也受到了现实的限制。公检法工作的专业性、法制性、纪律性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严于律己,抵御各种诱惑,维护廉洁自律。没有收到礼品的机关工作人员,并非是冷漠、不近人情,而是应有的职业态度,是以法律道德标准来明确规范工作行为对公众的服务承诺。
破除送礼陋习,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
人之所以拜谒祖先,每逢节日送礼,总是希望借此传达自己的好意和祝愿,显得更和睦融洽。但这种传统礼仪,在纪检监察机关看来却带有“助长腐败”的嫌疑。尤其是那些工作需要政策、行政、决策的干部,如果常常接受群众的“表扬信”、花篮锦旗、请吃、请喝等礼品,很容易失足、滑向邪路。抗拒送礼是一种现代文明的国际标准,对于干部来讲,更是需要的一种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坚决反对送礼现象,树立良好的风气
在社会风气日渐清明的当下,公检法不应当成为打破法制环境、违反职业道德和失足迷恋腐败的后花园。如果公检法工作人员在服务群众、生产安全和捍卫国防等岗位上,行使职责,体现了专业素养和廉洁奉公,出现了某种“爱民如子”的效应,就是最好的反腐斗争。给公检法送礼是一种不良的传统习惯,需要在弘扬公仆精神的同时,坚决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,让公检法人员始终保持纯洁性和高尚性,做群众信赖的公仆、权威。
树立法律意识,拒绝打肿脸充胖子
送礼意味着付出,但更意味着要求,有时经过等价交换和表禁感谢的方式。然而,送礼,特别是给公检法送礼,容易滋生强权和皆大欢喜的暗流。公检法机关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以法律法规为准绳,促进公检法人员廉洁自律,服从法制监管,植根品格修养,努力推进公仆精神的新时代仪表,让将术业难丑化、崇法律敬业,更为重要的是,树立法治意识,拒绝“权钱交易”,净化公检法工作环境。